• 持续拖欠保险费
  • 持续拖欠保险费・千叶县政府保险指导课

  • 翻译:大连翻译职业学院日语学院08级日韩双语4班 刘贤
  • 网网网络  阅读[0]次  评论[0]条  发布时间:2010-9-3  发布人:刘贤

文章摘要:没有特殊的理由总是持续拖欠保险费的,按照未缴纳的时间长度采取以下措施。

没有特殊的理由总是持续拖欠保险费的,按照未缴纳的时间长度采取以下措施。

1﹒超过缴纳期限的,会被督促。会被征收拖欠的缴纳金等金额。

2﹒进一步持续未缴纳保险金,会被分发有效期短的“短期被保险人的证书”

3﹒从缴纳期限开始超过1年的,除有特殊情况的请退回被保险人的证书。取而代之的会被分发“被保险人资格证明书”。

4﹒从缴纳期限开始超过1年6个月的,暂停保险赞助的全部金额和一部分支付金额。

5﹒尽管如此仍然没有缴纳的,将被禁止支付保险金额,除此之外,还要扣除拖欠的的保险费(税)。

附日文原文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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